9月19日讯(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柯丽娟 文/图)近日,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花苑的业主赖先生在“96339记者热线”微信公众号的热线广场上反映,他们楼栋有业主在一楼入户门的地方另外加装了一个可视门铃,他认为这样,他家的行动轨迹会被对方知道。
赖先生说,他们楼栋一楼已经有一个门铃,可是在上个月月底,楼上住户又在门铃边上另外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,门铃具有人脸识别功能,摄像头一直对着进出人群拍照。虽然对他们日常进出没有造成影响,但是他们不想被摄像头拍到,而且担心碰到有心之人,会从中得知业主回家和离开家的时间规律,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为此,他多次跟楼上住户协商,让其拆掉可视门铃,可对方却不同意。
在云谷花苑,记者看到,小区3栋1梯的入户门铃边上装了一个巴掌大小的小型设备,设备上贴着一张写着“601请按右侧电话图标呼叫”的黄色纸条,指引访客。这个设备应该是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一体机的可视门铃,平时设备是休眠状态,只有显示时间,但只要捕捉到人影,设备就会亮起,并显示“请看摄像头”。记者靠近,屏幕上立即显示“认证失败”。
随后,记者将此情况反映到东海街道办事处,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会将此事进行登记,流转相关分管部门,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。
泉州晚报社·泉州通客户端9月19日讯(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小玲)近日,市民王先生致电96339称,他经常网购,可平常上班不在家,DB电竞登录怕快递放在门口遗失,于是在网上购买了监控摄像头,打算安装在自家门口“看顾”快递。当他准备安装时,同楼道的一户邻居却很不高兴,认为摄像头会照到他们的日常行踪。他想了解,摄像头安装在自家门口,需要经过邻居同意吗?据此,记者采访了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伟福。
武律师表示,安装摄像头,能够起到防范安全风险、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向作用,所以一般情况下,在自己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,无需征得邻居同意。但安装监控也存在侵犯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风险。
如何判定安装监控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武律师认为,这要结合监控安装的具置、是否拍摄到公共区域、是否拍摄到邻居的进出口、阳台、房间等综合评定。如果监控拍摄范围包含邻居的套内区域、本人与邻居共同使用的区域,或者覆盖邻居进出家门的行动轨迹,在未经邻居同意的安装行为下,可能导致邻居及其家人的部分行踪信息处于被他人知悉的状态,违背邻居本人意愿,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害。如造成侵权结果的,需拆除相关侵权设备及赔偿适当损失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: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: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